|         恢复初始的
证明信
正文要针对对方所要求的要点写,其它无关的不写。如要证明某一事件,则要写清参与者的姓名、身份,及其在此事件的地位、作用和事件本身的前因后果。
正文写完后,要另起一行,顶格写上“特此证明”四个字。也可直接在正文结尾处写出。

返回目录 »